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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政策解读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15 00:00:00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要求,我市及时调整职工医保慢性病相关政策,印发了《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统一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55号)》文件,逐步将原地方政策向省统一政策集中,为下一步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做好准备。

一、基本情况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对19种慢性病执行门诊统筹。如原安顺职工医保对高血压病按每月40元进行补助,现在高血压每年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0元 ,原糖尿病按每月70元补助,现在基金每年支付限额为12000元,如合并多种慢性病的,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17000元。保障水平比原来定额补助提高很多。

二、慢特病门诊政策支付范围

(一)药品支付范围

门诊慢特病用药按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规定执行。药品分为甲乙两类,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为10%。目录外药品不能报销。

(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

与门诊慢特病登记备案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三、慢性病门诊申请

(一)慢性病门诊认定

慢性病认定可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员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主要以定点医疗机构认定为主,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发现患有慢性病的,可在医院直接进行申报,不用再到医保局办理。

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办理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

四、慢性病门诊待遇

慢性病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起付线,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职工不超过17000元每年度。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按90%比例进行报销(不分医疗机构级别)。

五、慢性病门诊结算

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统筹区内已备案参保人员就医时,可直接持卡(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进行慢性病结算。如无法进行直接结算,可持医疗费用有效凭证(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统筹区外就医的,在慢特病异地结算功能完善前,需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后,持医疗费用有效凭证(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国家即将开通慢性病跨省结算系统,对高血压、糖尿病开展门诊费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