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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顺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日期:2023-01-29 00:00:00

2001年3月21日政协安顺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8日政协安顺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14年2月28日政协安顺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22年3月8日政协安顺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顺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顺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第一章    

一条  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政协章程为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全市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安顺市委员会会务,在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安顺市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政协安顺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由政协安顺市委员会主席主持,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二)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变更的参加单位、界别、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下届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参加单位、界别、委员名额和人选;

(三)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上级政协作出的决议;

(四)执行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实施政协安顺市委员会确定的任务;

(五)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八)决定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九)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十)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一)在非常情况下决定政协安顺市委员会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能延长任期。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常务委员应按规定向常务委员会作年度述职报告。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会议有关事项一般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组织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协章程

学习以中共党史为重点的“四史”,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和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与文件精神,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等促进履职能力的共同提升和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审议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协商讨论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有关重要情况的报告或说明,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意见

审议提交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审议重要的建议案、调查报告视察报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

(六)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七)处理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委室办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及与会议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住安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有关政协委员各县(区)政协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第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务委员会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相结的方式。根据会议议题,可按界别编组,也可混合编组

第十  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书面请假并经批准会议出席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

第十  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文件

十九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政协安顺市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简报或会议纪要

第四章    

第二十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