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激发委员履职动能,建设“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委员队伍。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退出
(一)退出方式
政协委员退出方式分别为:辞去委员、责令辞去委员、撤销委员资格。
(二)退出情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辞去委员:
(1)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的;
(2)因工作调整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3)因职务变动不再具有界别代表性的;
(4)因工作调离安顺,长期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
(6)其他应辞去委员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辞去委员: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表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不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经约谈和函询等提醒仍不改正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利用政协委员身份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的;
(5)届内无故2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或因事请假累记3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
(6)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的;
(7)届内累计两年委员履职量化考核不称职的;
(8)常务委员一年内3次不参加政协常委会会议的;
(9)连续两年无故未提交提案、未反映社情民意、未提交履职报告的;
(10)一届任期内未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各类活动的;
(11)其他应责令辞去委员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委员资格: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影响团结稳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5)符合责令辞去委员的情形,经提醒、劝说后拒不提交书面申请的;
(6)其他应撤销委员资格的情形。
(三)退出程序
1.提出建议
(1)辞去委员:
本人主动申请辞去委员,应由委员本人向市政协提交书面申请。中共党员的委员书面申请转送市委组织部,非中共党员委员书面申请转送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党内外分工,与委员推荐单位沟通后,提出是否同意辞去委员建议。
符合应辞去委员其它情形的,由市政协责成委员提交书面申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共同研究并商市政协党组,按党内外分工与委员推荐单位沟通后,再提出同意辞去委员的建议。
(2)责令辞去委员:
因履职方面情形应责令辞去委员的,由市政协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党内外分工与委员推荐单位沟通,在委员本人提交辞去委员书面申请后,提出责令辞去委员建议。
符合其他情形应责令辞去委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共同研究并商市政协党组,按党内外分工与委员推荐单位沟通,在委员本人提交辞去委员的书面申请后,提出责令辞去委员建议。
(3)撤销委员资格:应撤销委员资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党内外分工,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与委员推荐单位沟通后,向市政协提出撤销委员资格建议。
2.提交办理
市委统战部汇总委员退出建议和协商意见,交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研究决定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办理结果处置
市政协委员联络委负责将市政协常委会会议的决定,书面通知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暂停履职
关于市政协委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受到撤销委员资格处理的,在启动相关程序前,暂停其履行委员职责的问题,须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办公室共同协商。
(一)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受到撤销委员资格处理的,在启动相关程序前,应暂停其履行委员职责。
(二)应暂停履行职责的委员,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党内外分工,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提供的相关情况,与委员推荐单位沟通后,商市政协提出暂停履行委员职责建议,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作出暂停其履行委员职责的决定。由市政协委员联络委负责将主席会议的决定通知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
(三)暂停履行职责期间,不通知其参加政协的一切履职活动。
(四)暂停履行职责的委员经查不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作出的正式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党内外分工,商市政协提出恢复履行委员职责建议,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作出恢复其履行委员职责的决定。市政协委员联络委负责将主席会议的决定通知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沟通。市政协委员退出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协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机关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市政协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要定期交流委员是否存在应退出的情况,规范有序做好委员的退出管理工作。
(二)开展履职量化考核。市政协要加强委员联系联络,建立委员履职档案,统筹安排委员履职,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确定委员履职的考评等次,有关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相关部门(单位)要支持政协委员依法依规履职,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三)强化委员服务管理。市政协各专委会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所联系委员的工作职务变动、生产生活情况、是否调离安顺等有关情况,对履职考核排名靠后的委员,通过电话等适当方式对相关委员进行提醒,对届内无故1次或因故请假2次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年度履职考评不称职的委员,由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进行约谈。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查办案件情况,需对市政协委员违纪违法违规情况作出处理的,应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沟通,并向市政协党组通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沟通、通报。本市市级以下有关单位拟对市政协委员违纪违法违规情况作出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前逐级上报市直有关单位。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委员学习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崇尚学习、加强学习”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政协工作中大兴学习之风,充分发挥学习的重要作用,建设学习型委员队伍,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委员学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重视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是一以贯之的重要任务。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了解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做到知情明政,掌握政协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善于学习,就是善于进步。面对新时代新方位新使命,必须把学习作为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政治责任,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有效途径,更加崇尚学习、积极创新学习、持续深化学习,以学习坚定政治方向,以学习增进思想共识,以学习引领履职实践,以学习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最大限度凝聚人心和共识、汇聚智慧和力量,高质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学习重点
立足双向发力、提质增效,把加强和改进委员学习工作与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结合,紧跟时代要求,突出学习重点,拓展学习领域,体现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统战性和时代性特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其蕴含的新理论、新观点、新论断,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迎接中共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宪法、政协章程和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抓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精神,依法依规履职,做到既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又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三)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政协工作规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协工作政策,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精神,自觉做到用统战理论引领政协工作,用有关政策文件指导政协履职。认真学习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牢牢把握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准确把握市委“1558”发展思路,切实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着力在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上下功夫。
(五)委员履职基本知识和履职实践工作经验。学习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必备知识,以及助力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民族、宗教、祖国统一、对外交往等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克服本领恐慌,提升履职建言的层次和水平,服务委员拓展视野、知情明政、履职尽责。
三、学习体系
根据市政协关于学习的有关要求,形成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以及凝心党支部学习、书香政协读书交流群学习、数字政协学习、委员培训学习、委员自学等相配套的学习体系,确保学习覆盖到全体委员。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确保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系统学习、深入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题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开展解读式学习。围绕市委政府全年重点工作,有计划地邀请相关领导解读精神、有关部门通报工作,熟悉市情,精准建言。
(二)凝心党支部学习。采取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发送学习资料、网络学习等方式,结合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实践,在开展调研视察等工作时把党建工作作为“前置性”工作,及时传达党的最新理论和决策部署,发挥好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委员的履职积极性,推动全体委员把履职实践与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三)书香政协读书交流群学习。强化书香政协建设,深化书香政协系列读书学习活动方案,用好用活读书交流群,有序安排读书内容、发布讨论主题、引导交流讨论、推荐读书书目等,确保做到“书卷常开、书香常伴、履职常新”。丰富政协书房建设,强化软硬件配备,切实为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读书学习创造条件。
(四)数字政协学习。开展在线学习,利用数字政协、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展共享、即时、灵活的委员学习。围绕全国“两会”、时事政治、政协统战理论等主题,分享最新信息、推送学习资料等,构建线上线下交互、便捷精准高效的学习渠道,促进委员自主在线学习。
(五)委员培训学习。有计划地开展政协委员政协干部教育培训,针对委员履职能力的提高,如政协调研、撰写提案、提交社情民意信息、起草大会发言等,适时组织专项培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专题开设讲座,让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的视野和知识面进一步拓宽,协商本领进一步增强。
(六)委员自学。积极引导和鼓励委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贵州网院等平台自主开展学习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视察前,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发送给委员提前自学,推动委员把学习教育与履职实践结合起来,实现学习与履职深度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员学习工作在政协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凝心党支部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委员学习提质增效。
(二)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委员学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联系服务委员的学习工作,制定学习计划,探索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建立委员学习档案,做好委员学习情况统计及学习资料留存等工作。
(三)加强委员学习服务保障工作。委员联络委做好组织协调、学习统筹,研究室深化统筹书香政协读书学习活动,办公室做好数字政协建设,确保各项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