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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协机关会务工作规范

发表日期:2024-12-12 10:23:32


安顺市政协机关会务工作规范

 

为切实加强市政协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机关会务工作规范。

一、加强会议统筹

(一)会议审批

1.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市政协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协专题协商会议等。要求市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全体(或部分)委员、常委、县(区)政协主席或者邀请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议方案需呈报主席审签。审签程序:起草人→牵头委室办负责人→分管或联系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主席。

2.各委室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市政协提案工作会议、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界别协商等会议。要求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出席,本专委会联系委员或者市级对口联系单位、县(区)政协及市委、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议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审签,如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方案需报主席阅知。审签程序:起草人→委室负责人→分管副主席→报主席阅知(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并提前5天报秘书长统筹。

3.各委室召开的会议,要求部分委员或县(区)政协、市级对口联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由牵头委室主任批准,提前3天报秘书长统筹。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工作推进会、座谈会、协调会等。由牵头委室办主任批准,提前2天报秘书长统筹。

二、规范会务管理

(二)会议通知。市政协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通知,市政协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其他由相关委室办组织的会议,可由办公室发文,牵头委室办负责起草、督办和组织落实。市政协召开各类会议需要安排委员参加的,由联系的专委会负责通知,并将参会名单反馈办公室汇总。

(三)会议材料。全体会议和综合性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领导讲话等,由秘书长统筹安排人员撰写;专题工作会议文件材料,由议题相关委室办组织撰写审核把关,并及时将会议材料印制、分发。

(四)会议记录。全体委员会议记录由大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安排;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专题协商会议记录由牵头委室办负责,其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办的委室办负责。

三、做好会务服务

(五)会务服务。会务服务由承办委室办负责,包括制作会标、摆放座牌、分发材料、维持会场秩序、茶水服务等;使用机关会场至少提前2天向办公室行政科衔接,会场灯光、音响、空调等设备由办公室行政科负责。

四、严肃会议纪律

(六)会议请假。会议出列席人员确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市政协全体会议需在大会报到前向大会秘书处组织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统一收集并汇总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审批;会议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分组讨论等会议的,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经小组召集人同意后由小组秘书交大会组织组汇总,报大会秘书长审批。市政协常委会会议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市政协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审批;会议期间临时请假的,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小组召集人请假,并告知小组秘书,经小组召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市政协主席会议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市政协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审批。市政协党组会议及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参照市政协主席会议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以临时有事未请假或交通拥堵等作为迟到早退理由,提前5分钟入场,严格按照会议桌签摆放位置就坐。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集中精力专心听会、认真思考,严禁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严禁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保密纪律议有涉密内容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会场,严禁私自泄露会议有关内容、扩大会议知悉范围。牵头委室办要加强会议文件材料的管理,涉密材料按规定标注密级、专人分发、专人回收。

)精简办会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会场布置简约简朴,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五、落实会议成果

)意见整理。对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会议成果,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工作由大会秘书处简报组负责;常委会会议委员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中专题协商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工作由牵头委室办负责;其他会议委员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工作由议题相关委室办负责。

(十)宣传报道。全体会议的新闻报道由大会宣传组负责,其他会议的新闻报道由承办委室办负责安排。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新闻稿件由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定,报政协领导审阅;其他会议的新闻稿件由承办委室办负责人审定,报分管领导审阅。

(十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