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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顺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凝心党支部 工作规则(试行)

发表日期:2023-01-30 00:00:00

为推进政协安顺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凝心党支部(以下简称“凝心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4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1〕57号)及《中共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凝心党支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协党通〔20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宗旨,把党组织建在专门委员会中,更好地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加强党员委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协履职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政协委员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共同奋斗。

    第二条  组织形式

(一)凝心党支部是中共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市政协党组”)决定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的党组织依托各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履职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党的工作。

(二)凝心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宣传统战委员纪检组织委员1名。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专门委员会党员负责同志担任,对市政协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市政协党组委托市政协机关党委对凝心党支部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按照“一方隶属、双重管理”的原则,党员委员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结合市政协现有专门委员会编入专委会凝心党支部,接受原单位党组织和凝心党支部双重管理,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进行党性锻炼。

(四)凝心党支部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不设任期,不进行换届,其作用发挥与本届市政协任期同步。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组织党员委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省委、市委和市政协党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政协理论知识和委员履职所需基本知识。认真组织“书香政协”等读书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委员和党外委员履职能力的共同提升和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引领作用,把党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履职活动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体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强对党员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旗帜鲜明、亮明态度,在政协履职活动中决不允许发表任何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

(四)经常听取党员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对党外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宣传、释疑解惑,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共识。

第四条  工作目标

(一)忠诚核心凝聚政治共识。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淬炼丹心凝聚思想共识。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在履职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进“四个认同”,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三)围绕中心凝聚发展共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建言资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铆定圆心凝聚团结共识。筑牢重要阵地、巩固重要平台、畅通重要渠道,更好联系服务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加强团结民主,画出更大同心圆。

(五)贴近民心凝聚奋进共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最大限度汇聚共同奋斗力量。

    第五条  组织生活

(一)党支部书记主持凝心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党员委员严格按规定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同时参加凝心党支部组织生活。

(二)凝心党支部要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结合专委会工作实际,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党员大会可邀请党外委员列席。支部书记年至少为支部党员1次党课,其他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上党课。结合专委会工作形式多样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各凝心党支部要把“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活动与专委会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微信学习群定期推送学习内容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委员开展学习讨论交流。

(三)各专委会在开展专题协商、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时,把党建工作作为“前置性”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四)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委员之间要对履行职能、建言献策、参加政协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反馈到党员委员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并作为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凝心党支部要创新各种方式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党员委员的思想动态,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协党组报告。

第六条  联系委员

(一)党员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始终把党员身份作为第一身份,坚持把思想政治引领落实到履职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带头抓好学习教育,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引导党外委员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党的建设新成效,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机制,原则每位党员委员联系1-3名党外委员党员委员在参加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各类会议和调研、视察、考察等各项活动时,要加强与党外委员的联系,主动征求对有关议题的意见建议通过电话、走访、座谈、谈心交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邀请调研等多种方式,经常主动加强与党外委员的联系。

(三)党员委员要积极向党外委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市政协党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四)党员委员要广泛听取党外委员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所在凝心党支部做好反馈工作。要积极将党支部有关会议精神向所联系的党外委员进行传达,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第七条  机制保障

(一)凝心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党支部日常工作台账,加强支部工作信息反映、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市政协党组和本支部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二)按照“整合功能、一室多用、多室合一”的原则,各凝心党支部充分利用市政协机关党员活动室、政协书画院、政协书房等场所开展活动。

(三)市政协办公室每年将党支部工作运转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