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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选登-关于加强我市电子烟销售管理的建议

发表日期:2021-06-15 00:00:00

近日发现,安顺部分购物商场设置的电子烟销售网点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商家故意混淆概念,用电子雾化器的名义销售电子烟,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二是通过精细化的展台布置、潮流化的广告语创作、丰富多样的电子烟口味等方式,故意将吸食电子烟与流行、时尚等概念联系在一起,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三是商家展台在不起眼的地方张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语,而且核实身份证等规定执行不严,有向未成年人消费者销售电子烟的现象。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5月31日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和1.5%。2019年高中学生使用电子烟的比例达到3.0%,更高于初中学生。

尽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9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全面禁止了电子烟的线上销售与线上宣传推广,但在其他方面并未给电子烟企业更多的约束。

为此建议:

1.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用青少年听得懂、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广泛宣传电子烟危害;

2.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烟草等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子烟商家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电子烟案件打击力度;

3.规范电子烟销售商家的广告营销,禁止用雾化器、雾化棒等混淆概念包装电子烟,不允许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展台或广告展板应在显眼处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电子烟的警示语;

4.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的提议,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烟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完善。

(供稿人:民盟安顺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