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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选登-关于还盲道于盲人的建议

发表日期:2022-11-16 08:00:00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升,城市设施的建设在很多方面都体现出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如盲道的设置对盲人的出行就带来了便利。这体现着对弱势人群的尊重与关怀的设施,已经成为现代都市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但据笔者观察发现,当前我市很多路段的盲道存在着不少的安全隐患:1.设计缺陷。部分路段盲道设计不合理,出现断头路甚至不归路,还有些后期增加的电线杆等设施堵在盲道中间,如新天地小区周边有些盲道被花坛等阻隔成为断头路,建设路天马小区路段盲道直通交通主干道,一旦有盲人顺其走上道路将会产生危险。2.占道经营。部分小摊贩甚至路边店长期占用盲道从事生产经营,妨碍盲道作用发挥。3.车辆占用。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盲道进行停放已经成为威胁盲道通行安全的普遍性问题,严重影响了盲人的正常与安全地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盲道的设立,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盲人给予特别扶助,以减轻因目视残疾对其生活、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影响以及外界的障碍,从而保障盲人权利的实现。但目前存在的妨碍盲道正常功能、威胁甚至危害盲人通行安全的状况,不仅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形象,而且也与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相背离。

为此建议:

1.科学合理设置盲道。盲道的规划建设应严格遵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应加强盲人需求的调研;在审核、批准、验收、监管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和国家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道设计、施工、供材等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与查处,杜绝“盲道成危道”;

2.加强盲道监管力度。城管对于在盲道上占道经营和堆放货物的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清理。交警应加强对占用盲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及时监控与纠违。沿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再加“一包”,包门前盲道不被占用,还盲道于盲人;

3.加大盲道宣传力度。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日等契机,在全社会普及盲道知识,使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从而使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转化为人们现实生活中的自觉行动;主动清除盲道上的障碍物,为盲人带路、搀扶盲人过马路、尽量满足盲人出行的实际需要。

民盟安顺文化支部主委 刘继灵